省委七條“禁令”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
本報訊 (記者 郗望 通訊員 楊江偉)
為了進一步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行為,日前,省委制定了七條“禁令”。
這七條禁令是:
一、不許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黨員領導幹部遇有管理和服務對象、下屬單位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向其送錢,要堅決拒收,推 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組織。對違反規定收錢送錢的,一律先免職,再視情節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不許“跑官要官”。凡發現黨 員領導幹部有“跑官要官”的,要嚴肅批評教育,記錄在案,至少在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對“買官賣官”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積極 配合紀檢監察機關,把查處違反《幹部任用條例》行為,尤其是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和防止、杜絕“帶病上崗”、“帶病提職”問題作為重點,嚴厲整 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三、不許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幹部職權和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違反規定的, 要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責令辭職。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76條規定“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
四、不許參與賭博。今後,凡是參與賭博的,一律予以免職,再按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62條規定“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内職務處分;情 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黨員領導幹部參加賭博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到國(境)外賭博的,一律開除黨籍。
五、不許借婚喪嫁娶之機收錢 斂财。對違反者要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81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 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 籍”的規定,嚴肅查處。
六、不許違反規定購買、更換超标小汽車。凡省級部門、市、縣黨政領導乘坐的超标小汽車都要堅決清理,凡今年購買的超标小汽車一定要 查清并按規定作出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今後,違反規定購買、更換超标小汽車的,嚴格按照《中國共産
黨紀律處分條例》第78條第三款“情 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規定處理。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也 要參照執行。
七、不許違反規定多占公有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隐瞞多占公有住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搞變通。多占的公有住房一定要清退,該糾正的一定要按 政策糾正到位。拒不糾正的,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79條“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 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