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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人性假設前提下反腐倡廉的路徑選擇(萄京游戏716 郝團虎)
發布時間:2010-03-22     浏覽次數:   分享到:

(獲省教育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和陝西省高校紀檢監察學會2000-2005年度全省教育系統反腐倡廉理論研究論文評比一等獎)

郝團虎

摘 要: 政治腐敗源于公共權力與私人利益之間的矛盾,“性善論”把解決矛盾的重點放在私人利益上,強調以德倡廉;“性惡論”則強調以制度安排來限制濫用公共權力的 行為。但“公域”中的個人作為官員,發揮的是“工具”作用,職責要求他必須為公共利益服務;“私域”中的個人發揮的是“價值”即利益表達的作用,理性引導 他要選擇自己的價值偏好。反腐倡廉是“公域”的問題,要使自利的官員為公共利益服務,首先要解決“公域”中人性的應“善”實“惡”問題。嚴格界定“公域” 與“私域”、限制公共權力、健全職業道德體系是反腐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腐敗;人性假設;路徑依賴 政 治腐敗從宏觀上講,是指“由于掌握政治權力的整個統治階層隻顧追求自身利益而導緻的政治制度或政治治理的全面敗壞。”從微觀上講,是指“公職人員或小團體 為了私人目的而濫用公共權力或資源的行為。”其特征是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的非公共、非規範(不符合公認的法律或道德規範)的運用。政治腐敗源于公共權力與 私人利益之間的矛盾,公共權力代理人利用公共權力為其個人或集團。利益服務是腐敗的基本形式。如何防止公權私用呢?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主張。西方主流學派 以性惡論為前提假設,把解決矛盾的重點放在了公共權力上,強調以制度安排來限制濫用公共權力的行為從而找到遏制腐敗的現實路徑,注重“體制”防腐,強調對 公共權力的外在控制,對客觀現實的人為改造,以降低腐敗的可能性。中國自古以來,學界和政府的觀點主要以性善論為前提假設,把解決矛盾的重點放在了私人利 益上,強調以道德教化來抑制公共權力代理人的不合理的利益要求從而實現倡導廉政的價值追求,注重“素質”防腐,強調提高公共權力代理人的内在修養和個人素 質,強調對主觀意識的内省修養,以阻止腐敗的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

一、性惡論假設下的制度安排

性 惡論認為人是理性經濟人,是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因此,政府不是以信賴,而是以猜疑為基礎建立的。要防止政府腐敗必須對政府手中的公共權力進行制約。 而要對公共權力進行制約,必須在宏觀上建立一種機制,以有效地鉗制公共權力,使它服務于公共利益,而不是服務于公共權力代理人的個人利益。自我利益最大化 的人性假設必然地把對政治腐敗的分析納入了利益分析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下面我們将介紹幾種有代表性的“性惡論”的人性假設。 (一)“局限存在物”假設——以權力制約權力    孟 德斯鸠認為,人“是一個有局限性的存在物,他和一切‘有局限性的智靈’一樣,不能免于無知和錯誤,……作為有感覺的動物,他受到千百種情欲的支配。”①因 此人需要“道德”和“法律”的規範,才能介入社會生活。他斷言:“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 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他又指出“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而要想以權力制約權力就要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每個 國家有三種權力:1.立法權力;2.有關國際事項的行政權力;3.有關民政法規事項的行政權力,第二種權力又稱“行政權力”。第三種權力又稱為司法權力,這三種權力必須分别由不同的人、國家機關來掌握,才能使三種權力既互相制約,又能保持權力的互相平衡。 (二)“官惡民善”假設——人民保管權力     傑 斐遜指出:“世界上每一個政府中都有人類弱點的痕迹,都有腐敗蛻化的苗子,聰明人能一眼識破,惡人則慢慢地予以培養和助長。一個政府如果僅僅是委托給人民 的統治者,必然會蛻化變質。因此,人民本身才是政府唯一安全可靠的保管者。”②他認為人類天生有正義感,每個人都有一顆良心,都有為善的本能。但人性中還 有另一面,即自私、貪婪、暴戾和非理性的弱點。由于一般民衆無權無勢,不可能壓迫、掠奪别人,這些弱點就難以表現,而到了權勢者那裡,這些人性的弱點就有 了經常性地表露的機會和自由。因此在每個政府和統治集團中都會見到人類的弱點,都有腐化蛻變的苗頭。權勢、地位和奢華生活的腐蝕使統治者和貴族逐漸堕落無 恥以至庸劣無能,他們天性中的善良和公正則歸于泯滅。但對人民,他則給予充分的信任和贊美,他認為用善良、誠實的人民來監督政府和統治者是自然和應然的事 情。人民監督和控制政府的主要手段包括(1)人民可自由選擇和罷免自己的代表,實行普選制。(2)思想言論和新聞自由,“自由的報紙能揭露政府和官員的不法行為與陰謀,使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幫助民衆每時每刻監督政府。”(3)實行兩黨制。“因為它會推動一個黨去監督另一個黨,并且把另一個黨的所作所為控訴給人民。”(4)層層分權與地方自治。人民自己做不到的事,才委托給政府管理,而且政府級别越高,人民委托的權力應越少,因為政府級别越高,離人民就越遠,越易脫離人民。 (三)“政治創租”假設——市場代替權力    布 坎南指出:“政治家和官僚……的行為同經濟學家研究的其他人的行為沒有任何不同。對于這個簡單觀點的承認,以及由此對這個觀點在現代政治環境中的含義地實 證分析,是進入必定推動立憲改革讨論的更廣泛的比較分析的基本通道。正是因為現代官僚理論和規則理論的洞察力,人們才逐漸意識到新的制度約束的必要性。” ③ 認為在政治環境中,國家代理人同樣扮演着“經濟人”角色。無論個人還是政府都存在利己主義行為,政府的利己主義動機會産生尋租活動。尋租活動是指人們在某 種制度環境下,憑借政府保護而進行尋求财富轉移的活動。“尋租”産生于政治與經濟的相互關系中。尋租的結果不是創造社會财富而是導緻社會财富的大量浪費, 常見的尋租行為如:政府的特許權、政府配額、政府關稅、政府采購、政府訂貨等。塞缪爾·亨廷頓進一步指出:“腐敗的基本形式就是政治權力與經濟财富的交 換”④。在尋租活動中,官員不隻扮演一個被動的被利用的角色,而是“主動出擊”進行“政治創租”和“抽租”。尋租理論的倡導者認為政府幹預市場導緻尋租活 動高漲,并指出“國家幹預的程度與腐敗程度成正比”。結論是:(1)政府應從經濟領域大步退出。經濟行為應由市場過程來支配。(2)租将因競争性的進入而消失,因此政府應通過拍賣的形式使尋租過程公開化、競争化、租金收入國有化。(3)由政府通過公共政策建立共同遵守的法規以限制尋租企圖。 二、性善論基礎上的道德教化 性 善論認為人有利他的本性,可以做到先公後私。官員就是利用公共權力為人民服務的“公仆”,因此,人民應當相信政府,而不應懷疑政府,應當支持政府,而不應 限制政府。然而正如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所說的“善如米,性如禾,而禾未可謂之米也。性雖出善,而性未可謂之善也。米與善,人之繼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 所為之内也”。⑤“天”隻給予事物以可能性,要變為現實性必仍待人的努力。防止腐敗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提高公共權力代理人的政治素質和個人修養。即必須從微 觀上消除每個人的自私心理,使其自覺地服務于公共利益。利他的人性假設,必然地把對政治腐敗的分析納入素質分析的框架。我國自西漢以來,對官員的人性假設 基本上以善為主。 (一)聖賢假設——以德倡廉,以人治貪   孟子認為人有“四端”,即“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⑥“仁之于父子也,義之于君 臣也,禮之于賓主也,智之于賢者也,聖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⑦就是說,“仁、義、禮、智、聖”這些道德的實質應被看作内在的 “性”,而不是外在的“命”。人隻有“修身、齊家”,達到“内聖”的要求,成為聖人、賢人,才能治國、平天下即“外王”。由于最高統治者即“天爵”有“仁 義忠信”的品質,所以不需要對其權力的任何控制與監督。之所以腐敗是因為民失其性,“苟不教,性乃遷”,是因為奢生腐而儉生廉。需要聖人賢人用道德去教化 他,用“禮”去規範他們。這裡的德是以“仁義忠信”為核心内容的傳統的道德。以德“制”國的特點是把“軟約束”的道德制度化、法律化,綱常倫理比法律更嚴 格,更有約束力。因此在反腐敗的問題上呈現出三大特點:1.更 相信官,而不相信民。認為官員都是最高統治者選拔出來的聖人、賢人、大人,有較高的道德修養,聖君賢相草民的劃分是其實現等級統治的思想武器。其對腐敗行 為的抑制,體現為自上而下的“監察”,西漢時期的禦史大夫府、魏晉南北朝的禦史台,明清時期的都察院,都是直接向皇帝負責的監督機構,百姓無權參與監督工 作。2.更 相信人而不相信制度。由于官吏有較大的解說權,同一制度會因君主及官吏的執行而異,從而造成制度服從于人的人治特征。西漢時期禦史大夫是最高監察長官,彈 劾得當則可取代丞相的位置;魏晉南北朝時,實行“風聞奏事”;清朝規定:正式官員可密折奏事,舉報貪官。懲腐工作無章可依,淪為政治鬥争的工具。3.更 相信德而不相信法,防腐的重點在于道德教化,“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⑧德主刑輔是傳統政治文化的特征之一, 防腐敗主要在于以德勸善。要“正心誠意修身齊家”,以維系官僚體系的統治,要“格君心之非,正心以正朝廷”來制約君權,要“明天理滅人欲”來訓導百姓,服 從治理。法律一直處于從屬地位。 (二)公仆假設——民主防腐,以德倡廉   認為黨員幹部是人民的“公仆”,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在日常生活中“甘于清貧”;私生活上要“純潔、高尚”;與 家人的關系上要“舍小家,顧大家”;在覆行職責上要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秉公辦事、鐵面無私;在施政上要勤儉節約、休養生息;要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 作則,艱苦樸素;要自重、重省、自警、自勵;要成為“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一個有益于人民的人。”公仆 假設對執政黨和政府官員提出了高标準、嚴要求,出現腐敗現象的原因主觀上是因為政治思想覺悟不高,道德素質不高;客觀上是因為我國的民主法治建設還需加 強。因此對于腐敗的遏制,主觀上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提高道德修養,客觀上要加強民主建設和法治建設,消除腐敗賴以存在的土壤。因此(1)要以德倡廉。公仆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武裝頭腦,要具有毫不利己、專門利用利人的共産主義精神,要自律、自勵、提高修養,因此公仆假設更強調以德倡廉,完善社會主義道德規範體系是公仆假設前提下反腐倡廉的關鍵。(2)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通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提高黨員幹部自律意識及拒腐防變的能力。先進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抵禦封建思想和資産階級腐朽思想侵蝕的有力武器,是以德倡廉的核心内容。(3)民主防腐。沒有人民的監督,公仆也會懈怠,不走群衆路線,公仆就會淩駕于群衆之上,走群衆路線是黨的最大的政治優勢。民主集中制是群衆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1945年 黃炎培訪問延安時向毛澤東詢問共産黨如何跳出曆朝曆代的興亡周期率時,毛澤東以為其歸根結底都是由奢生腐而喪失政權的。他說:“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我們 能跳出這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隻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隻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但毛澤東把民主理解為一種工作作風、工 作方法,特征是鼓勵發表不同意見,廣泛征詢不同意見再作決策。民主并不是一種制度,有很大的随意性,成為政治鬥争的工具。

三、結論

從 以上的比較中,我們可以發現,由于人性假設的不同,中西方主流學派對腐敗産生的原因有不同的理解,在反腐倡廉問題上體現出不同的路徑依賴特色。西方以“人 性惡”為前提假設,得出了“制度防腐,法治懲貪”的結論;中國以“人性善”為前提假設,得出了“以德防腐,以人治貪”的結論。兩種理論推演為何在結果上背 道而馳呢? 産 生這一問題的核心在于他們都忽視了“公域”與“私域”間的界限。私人領域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努力有可能導緻公共福利的增加,但是在公共領域中這類行為一 定會導緻公共利益受損。作為公共權力的代理人,工職人員手中的權力不是用來表達并實現其個人價值的,而是用來實現公共利益的。另一方面,公共領域中對公共 權力代理人的道德要求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監督成本,但在私人領域中這種要求是無法實現優勝劣汰的市場競争模式的。私人領域中,人是“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追 求者,是“性本惡”的,這既是一種“實然”,也是一種“應然”;而在公共領域中,政府應是“公共利益”的代理人,但實際中不可避免的會有一部分人利用公共 權力為私人利益服務。那麼,如何防止這種腐敗現象發生呢?我們隻能從公共權力的角度着手。其一,制定限制公共權力的制度與機制。政府對于人民而言,始終應 處于工具狀态,政府是被設計的,被制約的,能被恰當運用的社會的工具。制度經濟學派認為國家是一種“制度”結構,其職能是生産和出售一種确定的社會“産 品”,即公共與安全。國家提供的基本服務是博弈的基本規則,制度是博弈的結果:制度安排,不完全取決于效率或經濟的原則,而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規模不同地 位的利益集團與統治者相互博弈以及各集團之間相互博弈的結果。“制度在一個社會中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建立一個人們相互作用的穩定的(但不一定是有效的)結構 來減少不确定性。通過博弈建立的制度是各方利益的代表而不隻是統治者利益的代表。同時制度一但建立,就會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一種制度圖式,以消除公共權力的 非規範性運用,它會減少官員行為的随意性,這就大大降低了腐敗的可能性,從制度約束權力的角度出發,我們在進行制度設計時必須(1)承認官員也有自利動機,他們實現自利是基于成本收益計算的理性選擇。我們既要通過契約内安排(工資、獎金)滿足官員合理的利益要求,又要通過制度限制官員利用公共權力謀求非法的個人利益。(2)政治規則設計者們可能會操縱所發明制度的有關信息,因此規則設計的努力應采取一種設計與選擇分開的辦法:即規則的采用當由那些不參與設計制度的人們來擇定,以防止制度出現利益傾向性。(3)要把個體作為分析的基本單元,分析個體産生腐敗行為的動機和條件,羅伯特·克利特加指出:腐敗的動機=(賄賂所得―道德代價―查處概率X所受制裁)>工資收入+廉潔的道德滿足感;腐敗的條件=壟斷權+任意處理權+責任心差。以制度約束權力從而實現遏制腐敗的目的在現實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制度告訴個人能夠、應該、必須做什麼,或是相反”這種限制或制約是維持社會良性發展的必備條件。它削減了公共權力代理人的自由裁量權,并極大地縮小了腐敗産生的空間。 其 二,對正在行使職權的公共權力代理人進行必要的職業道德約束。愈是完備的制度、法律,愈要靠高素質的人來執行,沒有高素質的執行者,再好的制度也起不到好 作用。如果不重視道德建設,社會上多數人道德水平低下,隻想鑽制度的空子,隻顧損人利己,那麼制度的維護和監督成本将越來越高。制度冗繁而導緻的低效率已 經成為西方,       隻 有法德兼治,互為補充,才能真正遏制腐敗的産生。日本學者大木雅夫指出“對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說,法治和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一不 可,也不可偏廢”因為“承擔這些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事物的,當然不會是人以外的神。在這裡,德治主義可以被賦予新的意義,即并不希望産生一位聖明天子,而 是對分擔三權的‘治者’必須有德的要求。在法被要求倫理化,運用法的法學家們亦被要求高度倫理性的今天,有必要在新的意義上把握法治主義和德治主義,并使 兩者相輔相成”。但,這種職業道德要求不能超越公域的界限,即我們不能強求公共權力代理人“甘于清貧、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把公共權力代理人的個人生活 和履行公職的行為混為一淡,要求他固守清貧,不将他的履行職責的表現和其個人利益挂鈎,對公共權力代理人的道德要求就會超越現實,脫離生産關系狀況,就無 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如何建立起社會主義背景下對公共權力的制約機制,及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體系,是我國反腐工作面臨的曆史性課題。公共權力的内在結 構關系與公共權力代理人的素質同樣決定着反腐敗的效率。 注釋①法.孟德斯鸠著:《論法的精神》(上冊),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3頁。 ②美.《傑斐遜選集》,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254頁。 ③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場與國家》,上海三聯書店1989年版,第40頁。 ④美.塞缪爾·P·亨廷頓著:《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華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66頁。 ⑤中.董仲舒著:《春秋繁露·卷十〈本性〉》 ⑥中.孔子著:《論語·為政篇》 ⑦中.孟子著:《孟子·公孫醜上》 ⑧中.孟子著:《孟子·盡心下》 參考文獻: 【1】         秦德君.制度設計的前在預設.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學術季刊》J,2002.4 【2】         曹希嶺.傑斐遜關于權力制約與監督的思想.南京.《學海》J,2002.5 【3】         李澤厚.中國古代思想史論.M.安徽文藝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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