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教育新的發展階段,高校發展迅速,學校規模擴大,新校區建設項目普遍,學校行政管理的任務越來越重 , 行政監察任務也相應加重。高校行政監察工作如何圍繞學校教育事業發展的大局,促進黨風校風學風建設,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是高校行政監察工作需要 研究的重要課題。當前,高校行政監察工作的界定不夠清晰;高校行政監察工作在機制設置、制度體系、管理措施等方面不夠完善;高校行政監察工作和高校管理工 作的結合不夠緊密,等等,這些問題影響着高校行政監察工作作用的充分發揮 。因此,加強高校行政監察工作,應該清晰界定、完善機制、同步推進。
一、
清晰界定高校行政監察工作的地位、對象和職責
如何确定高校監察的地位、功能、職權、對象,不僅是高校監察工作者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而且也是高校領導者應當清楚和重視的問題。正确認識和處理這些問題,有利于高校行政監察機構發現問題,并有效地解決問題。
(一)地位
高等教育管理學認為,高校管理活動是一個多邊的、有程序的、有控制的活動流程。每一項管理工作的基本程序是由計劃、執行、檢查、總結四個環節組成。當中,檢查是學校管理的中繼環節,它的意義在于對工作的推動,對計劃預見性的監督和檢驗,對工作人員的監督和考核。“檢查”兩字所表示的内容與“監察”兩字的主要含義(監督)以及監察的方式(監督檢查)基本相同。行政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最具專門性、綜合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應當說,高校行政監察機構是高校為科學有效地管理學校而設置的職能機構,它是高校内部監督和自我約束的重要組織形式。
(二)對象
所謂監察對象,是指監察機構可以對之實施監察活動的組織和人員。
根據《行政監察法》第二條的規定,監察對象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其中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就包括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及其他經國家行政機關以委任、派遣、聘任等形式批準從事公務的人員等。對高校而言,納 入學校行政監察部門的監察對象應為學校行政機關各部門及其行政幹部和學校任命的其他行政負責人。包括學校校一級行政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如人事處、教務 處、财務處及其工作人員等,如二級學院正副院長、系(部)正副主任、校屬實驗室正副主任、圖書館正副館長、網絡中心正副主任等等。同時,行政監察對象還包 括學校擁有一定管理權的行政組織或部門。
(三)職責
參照監察部和《關于國家教委直屬高等學校監察工作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教監〔1990〕002号) 的有關意見,高校監察機構應具有以下主要職責:一、監督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學校計劃、決定、命令、規章制度的情況;二、受理對監 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三、調查處理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四、參與對監察對象的考核、評議工作;五、協助 學校相關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内部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對監察對象進行遵紀守法、廉潔高效教育。
二、 當前高校行政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
行政監察機構的地位、對象和職責雖早有明确的規定,但近年來,随着高校教育管理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實踐中高校行政監察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比較突出的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 相關規章制度不健全。例如,基建工程腐敗案件高發,物資、設備采購管理制度亟待完善。近年來,在高校大學城、新校區建設的同時,發生在高校工程建設、物資 設備采購中的腐敗案件也屢有發生,在社會上産生較大反響,也給高等教育事業帶來了負面影響。再如,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漏洞突出。近兩年,高校科研經費管理、 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已經引起教育主管部門、科研主管部門以及高校自身的重視,一些違紀違規案件被查處。這些問題和漏洞主要表現在,一是科研項目争取中 的“權錢交易”,通過“權力”、“人情”、“關系”争取項目課題,項目經費中參雜“聯絡費”、“公關費”、“回報”等附加成本;二是科研經費真正投入科研 的比例低,大量的科研經費沒有用在科研實驗、儀器設備購置上,而是用在會議、出差、感情聯絡上;三是在科研經費管理政策上,重項目經費總體“進校”或“經 過學校”的數量,而對學校及科研人員實際參與科研活動的質量關心較少;四是在科研經費報銷上,張冠李戴,名實不符的現象十分普遍,科研經費成為少數人的 “小金庫”;五是科研産出效率低,對高校教師的科研活動,學校普遍不計消耗的水電費、房屋費、固定資産使用費、科研人員的工資津貼等,科研成果也僅僅滿足 于紙面鑒定,科研成果轉化的實際效益并不明顯。
(二) 管理行為不規範。一是辦事程序、辦事條件、辦事時限等制度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二是在重大事項決策、重要環節審批、重大項目招投标過程中缺少必要的調 研、論證,決策過程缺乏科學合理;三是管理措施不落實,突出表現為行政不作為問題,即部門及人員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規定的職責等。
(三) 案件處理程序不嚴謹。一是對信訪件的處理程序存在弊端,使得一些信訪件無人處理或反複處理。有些信訪舉報人基于各種考慮,往往把信訪件寄到上一級或更高一 級的監察機構,根據目前的工作程序,上級監察機構往往隻根據被舉報人所在的單位将該信件層層轉發到被舉報人所在單位的監察機構,對高校來說就是被舉報人所 在學校的監察部門,而實際上有時舉報的内容早已在該校的監察部門處理過或根據信訪件的内容并不屬于該校管轄範圍,在這種情況下,轉發信訪件的行為實際上就 失去了意義,不僅耽誤了增加了行政監察機構的工作成本,也不利于當事人權益的保護。二是當前查辦案件的難度增大。随着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違紀違法案件的 隐蔽性增強,辦案難度随之增大。
(四) 對行政監察部門工作重視不夠。行政監察作為一個行政監督部門,無論從管理學還是工作實踐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雖然近年來,随着《行政監察法》的頒布,人 們對于行政監察部門的職能和作用的認識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傳統觀念仍然對行政監察部門作用的發揮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一方面,是對行政監察部門的重視程度不 夠,認為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多了,會給學校的整體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另一方面,将監督檢查工作作為一種形式上的工作,認為隻要監察部門的人到了,監督檢查 的過程走了,就可以貼上廉政的标簽了,而對被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沒有真正重視起來。
三、問題産生的原因分析
(一)監管對象方面的原因。 一是對幹部的監督缺少有效舉措。特别是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從高校發生的腐敗案件所涉及的工程項目物資設備采購項目看,腐敗行為往往是發生在程 序和過程之外,發生在八小時以外。一些幹部置學校教育于不顧,對八小時以外的活動缺少嚴格的自律,監督部門又缺少具體有效的監督措施,能不能自律隻能靠自 覺,導緻一些幹部在八小時以外做下許多違紀、違規甚至違法的事情。此外,對黨政領導幹部重大事項申報缺乏實查力度。少數幹部在個人及子女的婚喪嫁娶、購買 小汽車、住房等重大事項尚不及時、不如實申報。二是對科研人員科研活動的監督環節薄弱。一方面這項工作涉及到學校科研、财務等多個職能部門,更涉及國家科 研管理體制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完全靠紀檢監察單方面力量監督檢查,勢單力薄。另一方面,相當數量的科研人員就其身份而言,屬于教師系列,不屬于監察對象 的範疇;即使個别科研人員處在管理位置,往往在思想上對監察工作重視不夠,加之又為學校各院系的業務骨幹,行政監察的職能在這個環節上幾乎形同虛設。
(二) 教育制度方面的原因。由于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高校基層黨支部活動,教職工面上學習教育活動比較薄弱。高校實施崗位聘任和崗位津貼制度後,教職工的 教學、科研工作考核依據主要是教學、科研工作量。由于高校擴招,學生數量增加,加上教師數量補充的不及時,高校師生比例的矛盾加大,教師疲于上課;科研人 員也要經常參加科研活動,使得高校基層教師黨支部活動和教職工面上活動難以正常開展,直接影響到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效果。
(三)法規制度方面的原因。例如在信訪問題上,信訪程序不健全,立案不規範,終結機制不完善,在案件移送等程序上缺乏可操作性。
(四)體 制方面的原因。行政監察工作缺乏有效地激勵機制。行政監察工作,在一定職能上是對權力的監督,對案件的查處,對人的處分,為了保證程序的公開公平公正,可 能在很多情況下被認為是“挑刺的”。實際工作中的這種困難給行政監察部門工作的人員無形中造成了一定的壓力,長此以往,對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是一 種打擊。加之,如果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員流動沒有一定的機制保障,待遇方面如果再缺乏激勵機制,就更容易造成人們對紀檢監察工作的偏見,監察人員積極性受 挫,從而不利于行政監察工作職能的真正發揮。
四、加強和完善高校行政監察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 立足防範,建構反腐倡廉的長效機制。要使高校行政監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貫徹落實好科學發展觀,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立足防範,構建一種高效、長效的反腐倡廉 運行機制。包括:一是強化和完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正面激勵機制。為了發揮正面激勵的作用,要建立适合我國高等教育實際的獎勵制度,将幹部的升降獎懲與本 人能力素質和業績挂鈎。二是完善監督制約機制。要通過黨内法規和黨内民主集中制的完善來加強黨内監督,加強群衆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特别是要加強對人事、财 務、基建、國有資産、組織等管人、管物、管錢、管基本建設的部門的監督,在強化這些部門的内部監督制約機制和紀檢監察對其的監督制約職能的同時,還要加強 群衆監督制度和網絡建設。三是增強懲處機制。建設卓有成效的懲處腐敗的制度,通過提高案件查處率,打消腐敗分子的僥幸心理;注重懲處法規、制度等的剛性要 求,強化威懾效應;綜合運用經濟、政治、法律、社會輿論等多種手段,尤其要加大經濟懲處的力度,使腐敗分子得不償失;加大輿論監督的力度,使腐敗分子身敗 名裂。近幾年,在高等學校查處了一批腐敗案件,對高等學校的廣大黨員幹部就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完善各項制度。一是完善行政監察法的相關内容,加強高校行政監察職能。一方面行政監察法可參照其他訴訟程序的相關規定,對案件的移送、移轉程序,信訪的受理程序有更加具體的規定;另一方面對事業單位行政監察機關的職責職能,包括一些監督程序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要 認真總結制度建設工作,在系統梳理已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完善具體制度。按照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教育改革發展新情況相适應的要求,推動有關部 門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幹部人事、财務管理等各項改革,從制度上更好地深化源頭治理,拓展反腐倡廉工作領域。要把制度的建立、完善貫穿于 教育、監督、懲治、改革等反腐倡廉建設的各項工作之中,不斷增強制度的系統性、規範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發揮制度的規範性。制度帶有根本性、長期性和穩 定性,要通過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使幹部、職工不能腐敗。當前要重點堅持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校務和院(系)務公開制度,建設工程、儀器設備采購、圖書教材、藥品采購招投标制度,述職述廉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建設工程、建設項目以及領導幹部任期 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深入基層密切聯系群衆以及教職工評議機關、評議幹部的制度,校(機關部處)、院系領導接待制度,信訪督辦制度等。
(三) 提高行政監察部門監督的針對性,促進各項行政管理科學健康發展。一是必須将學校的中心工作、重點工作作為監督的重點。要根據學校不同時期、不同發展階段的 特點,确立監督工作的重點,使監督工作始終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重點工作進行,确保監督工作始終為學校的中心工作、重點工作服務。二是必須根據監督對象的 特點有針對性的監督。學校監督工作幾乎涉及學校的方方面面。面廣量大,情況複雜,監督工作必須根據監督對象不同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不同的監督方案,才 能提高監督工作的時效性。三是必須根據監督的不同環節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督措施。要善于研究總結監督工作的經驗教訓,即使發現監督工作的難點和薄弱環節,研 究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督措施。
(四) 改進行政監察部門用人機制。一方面要保證行政監察部門所聘用的工作人員的素質,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和較強的業務水平;另一方面,對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一 定期限内實行輪崗制度和待遇方面的激勵機制,使高校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有機會并願意到到行政監察部門進行鍛煉,同時也使行政監察部門的人員能夠在不同的部 門增加更多的實踐經驗。這樣既有利于高校各職能處室對行政監察部門的工作增強理解,增加信任,促進學校的科學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同時對管理人員也是一種 思想教育,使這些從監察部門走出去的管理人員在其他部門工作過程中更加注重程序,注重管理的公開公平公正,這也将對行政效能的發揮起到一定的保證作用。
(萄京游戏716高教發展研究2008.4)